法院公告
当事人
景华,卞卫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景华:本院受理原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景华、被告卞卫刚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分部新审判大楼(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111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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