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景华,卞卫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景华:本院受理原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景华、被告卞卫刚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分部新审判大楼(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111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