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宫莒山,程龙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龙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宫莒山诉被告程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枫泾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