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莹,霍亮,王彦章,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05民初493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莹、霍亮、王彦章: 原告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莹、霍亮、王彦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5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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