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莹,霍亮,王彦章,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5民初493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莹、霍亮、王彦章: 原告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莹、霍亮、王彦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5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