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江,石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磊:本院受理闫江诉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24日9时1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颛盛路333号)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