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琳茜,梁鸣,金伯明, 上海好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民终7174号,(2020)沪0117民初10525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金伯明:本院受理上诉人吴琳茜、梁鸣、上海好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金伯明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7174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1052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1,524元,减半收取5,762元,退还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公告费560元,由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负担;吴琳茜、梁鸣、上海好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34,572元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