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培瑜,杨鸿基,杨诚三,杨淑容,杨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诚三、杨淑容、杨磊:本院受理高培瑜诉杨鸿基、杨诚三、杨淑容、杨磊遗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22日14:00在本院(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