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支行 ,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 ,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74民初94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融法院 |
内容 |
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支行与被告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74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支行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