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剑,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海事法院 |
内容 |
刘剑(LIU JIAN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1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114版面的公告中存在笔误,其中的“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应更正为“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地点(2021年12月22日下午14时本院第三法庭)及其余公告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