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黎明,王其林, 上海晖晗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沪0116民初1407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晖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崔黎明、王其林诉被告上海晖晗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沪0116民初14074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枫泾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