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海军,陈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180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超:本院受理张海军诉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陈超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18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海军借款人民币116.5万元;二、被告陈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海军以本金人民币9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18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被告陈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海军以本金人民币1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川沙第五法庭(华夏东路145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