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祺斌,周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丹: 本院受理原告高祺斌与被告周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起诉状要点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6.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2月10日9时1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颛盛路333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