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小兰,叶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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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燕:本院受理苏小兰诉叶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起诉状要点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8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以158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8日下午14时在本院梅陇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1616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