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宏,金黎珏,李锁联,龙辉,靳燕, 点意空间(上海)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双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锁联、李宏:本院受理点意空间(上海)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李宏、金黎珏、李锁联、龙辉、上海双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靳燕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漕东支路81号 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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