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宏,金黎珏,李锁联,龙辉,靳燕, 点意空间(上海)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双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锁联、李宏:本院受理点意空间(上海)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李宏、金黎珏、李锁联、龙辉、上海双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靳燕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漕东支路81号 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