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喻利莉,袁伟, 上海袁贾甄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袁贾甄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袁伟:本院受理喻利莉诉上海袁贾甄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袁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8日下午15时30分于本院本部(丁香路611号)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