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卫东, 上海显豪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卫东:本院受理上海显豪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马卫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