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磊,文梓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梓晴:本院受理冯磊诉文梓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62239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2612元(自2021年7月7日起算,以622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起算,计算至判决作生效之日,暂计至2021年7月23日)。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4、请求判令本案因诉讼产生一切费用由被告支付。上述费用截止至7月23日暂计金额72851元。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周浦第六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38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