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传本,吴黎明, 上海琼琳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4822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琼琳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吴黎明:本院受理原告郝传本诉被告上海琼琳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吴黎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48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丁香路6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