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敏,黄伟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伟恩:本院受理薛敏诉黄伟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院部第三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