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晋文, 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逗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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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晋文、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逗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晋文、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3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