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元国,张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威:本院受理原告董元国诉被告张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青东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