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琪,李锋, 佐热古丽·托合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锋,佐热古丽·托合提:本院受理张琪诉李锋,佐热古丽·托合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月16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