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培忠,耿广彬,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首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首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耿广彬、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金培忠诉上海首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耿广彬、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