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瑛, 上海尚元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瑛:本院受理上海尚元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诉谢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