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忠华,俞国芳, 上海鑫河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鑫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鑫河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鑫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俞国芳:本院受理李忠华诉上海鑫河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鑫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俞国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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