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仕辉,姜军,张宛东,徐法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4民初437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军,张宛东,徐法东:本院受理王仕辉诉姜军,张宛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徐法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4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龙漕路1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