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荣军,胡芳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芳芳:本院受理卢荣军诉胡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六里人民法庭第五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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