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素芳,洪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5民初119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梅:本院受理冯素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5民初11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洪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冯素芳借款本金86,5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损失(以86,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公告费600元及案件受理费981.30元均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