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东, 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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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姚东诉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六里第六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