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亚峰,余国兴,郝丽敏,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国兴、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亚峰诉郝丽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被告郝丽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魏亚峰借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00,000元,并支付自2007年8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归还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1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郝丽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