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华,章国荣,章海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华、章国荣、章海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建华、被告章国荣、被告章海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宁南路442号第2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