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建华,章国荣,章海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建华、章国荣、章海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建华、被告章国荣、被告章海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宁南路442号第2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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