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景波,沈阳市德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开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景波、沈阳市德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开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刘景波、沈阳市德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并定于2022年2月14日下午14:30在本院西漕大楼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