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迪贤,张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6民初90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鹏(男,汉族,1982年10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本院受理原告程迪贤与被告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6民初9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返还原告程迪贤借款7万元;二、支付原告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标准计算;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2021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公告费560元和驳回原告程迪贤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