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德,徐剑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303民初13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剑锋:本院受理原告杨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303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徐剑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德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5000元(2018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9日)、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20日起,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