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东林,赵倩,武丽萍,姜现科, 青海达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宁市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东林(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赵倩(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西宁市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达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东林、赵倩、武丽萍、姜现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