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九谕,田蕙嘉,田润森,杨玉兰, 西宁宝玉陈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宝玉陈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西宁市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逆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宝玉陈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宁宝玉陈商贸有限公司、青海逆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陈九谕、田蕙嘉、田润森、杨玉兰: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宁市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宝玉陈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宁宝玉陈商贸有限公司、青海逆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陈九谕、田蕙嘉、田润森、杨玉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家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