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正林,谬国平,尚磊, 青海新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谬国平:本院受理原告陈正林诉被告谬国平、尚磊、青海新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裁定书等。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里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