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仰继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02民初3139号,(2021)鄂0102执238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仰继林: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102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仰继林名下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常乐新城第D2栋2单元6层1室的房屋,本院依法委托武汉天马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作出武天评报房字【2021】194号估价报告,评估价为:502,800元。本院作出(2021)鄂0102执23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仰继林名下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常乐新城第D2栋2单元6层1室的房屋。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