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艳,徐勇,徐紫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1081民初1319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勇: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08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艳与被告徐勇离婚;二、婚生女徐紫萱由原告张艳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艳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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