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艳,徐勇,徐紫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81民初1319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勇: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08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艳与被告徐勇离婚;二、婚生女徐紫萱由原告张艳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艳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