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国,第三人-,刘新民,杜慧琴, 武汉市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水利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007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国诉被告武汉市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新民、杜慧琴,第三人湖北省水利厅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鄂0106民初10075号民事判决书。刘新民、杜慧琴不服上述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1007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