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再荣,陈亮,刘庆,陈幼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706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亮、刘庆、陈幼川:本院受理原告杨再荣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3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陈亮、刘庆向原告杨再荣偿还借款本金550000元;二、被告陈亮、刘庆向原告杨再荣偿还利息102261元(截止2021年1月6日下欠利息102261元,此后的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陈亮、刘庆向原告杨再荣支付律师费20000元;四、被告陈幼川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杨再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