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尚红,武汉分公司,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92执异64号,(2020)鄂0192执1104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院受理吴尚红申请追加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鄂0192执异64号执行裁定:追加被申请人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鄂0192执110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吴尚红履行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在(2020)鄂0192执1104号执行案件中的全部法律义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92执异6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