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静,刘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涛: 本院受理原告袁静诉被告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转普裁定书。原告袁静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2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112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自2021年7月6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期间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5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