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静,刘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涛: 本院受理原告袁静诉被告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转普裁定书。原告袁静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2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112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自2021年7月6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期间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5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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