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林峰,江星星,陈柳威,张爱华,樊世艺, 临沂寇驰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宝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109民初11498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林峰,江星星,重庆宝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柳威: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寇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林峰,江星星,重庆宝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柳威、张爱华、樊世艺(2021)渝0109民初11498号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票据款2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票据到期日2021年4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9月20日、LPR为3.85%,利息为4008元,合计为254008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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