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琳,张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723民初1061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桐:本院受理原告林琳与被告张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723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林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元及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林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