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军,宋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40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词: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24080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以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及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在本院420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