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萍萍,李建国, 泰安金新淼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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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安金新淼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李建国:原告李萍萍诉被告泰安金新淼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李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