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启慧,费菲,费志泰,包晓慧,邱承亨,邱文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2民终899号,(2019)沪0106民初31903号 |
案由 |
共有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文逸:本院受理(2021)沪02民终899号上诉人包启慧、费菲、费志泰诉被上诉人包晓慧、邱承亨、邱文逸共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2民终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6民初31903号民事判决;二、确认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90弄72支弄11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征收补偿款中11,373,358.87元归包启慧、费志泰、费菲所有;三、确认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90弄72支弄11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征收补偿款中1,203,461.27元归包晓慧所有。一审案件受理费96,721元,由包启慧、费志泰、费菲共同负担87,466元,由包晓慧负担9,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711元,由包晓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