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夫彬, 淮安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夫彬:本院受理原告淮安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夫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