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伟,赵杰,吴哲明,潘乐平,董万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万里:本院受理何伟,赵杰,吴哲明,潘乐平诉董万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8日下午13时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里法庭第八法庭(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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