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玲玉,郑健辉,张春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健辉、张春兰:本院受理原告李玲玉诉被告郑健辉、张春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8万元;2.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以8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2019年8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LPR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9时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六里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